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等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广德县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规定,现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10日在广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发改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广德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广德县发改委商品价格服务与管理科 邮编:2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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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63-602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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