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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 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征集部门: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18-11-15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18-11-21 00:00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6022901;

通讯地址:广德县行政便民中心5楼;

电子邮箱:gdxmzzjswj@163.com

 

附件: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018年11月15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申请材料名称

出具单位

取消后办事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的审批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2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位置图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3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效果图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4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5

规划部门的审核意见

规划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

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

文物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7

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

建设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

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

消防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9

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环保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0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土地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1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2

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13

建设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编;银行提供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14

行政许可

县级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验资报告

银行出具:出资人证明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5

场所使用权证明

土地、建设部门提供或房屋承租合同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6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申请人自编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7

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提供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8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申请人自编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19

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提供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0

行政许可

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变更事项说明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21

行政许可

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注销原因说明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22

行政许可

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3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4

管理组织成员中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25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6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27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28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消防、土地、建设等部门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29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银行出具:出资人声明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30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撤销登记

拟撤销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3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分立登记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32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33

管理组织成员中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证照证明。

 

34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35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36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37

场所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38

拟分立的场所提供的分立宗教活动场所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39

拟分立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40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登记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41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42

管理组织中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证照证明

 

43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44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45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46

场所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47

涉及的场所提供的合并宗教活动场所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48

涉及合并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49

行政许可

变更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50

拟任场所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51

拟任场所负责人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5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53

行政许可

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地址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54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公安、土地、建设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55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56

行政许可

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名称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57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

宗教部门

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58

行政确认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本人户口簿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59

父母户口簿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0

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1

父母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2

乡镇、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

直接取消。

 

63

行政确认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本人户口簿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4

父母户口簿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5

父母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6

乡镇、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

直接取消。

 

67

婚姻状况证明或收养证明

民政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8

其他权利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

公安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9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属宗教教职人员的,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拟设立地宗教事务部门;拟设立地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证照证明。

 

70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地宗教事务部门;拟设立地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71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户籍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72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居民身份

身份证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73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教职身份证明

拟设立地宗教事务部门

通过现有证照证明。

 

74

其他权利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或者宗教团体有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75

拟任职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明

户籍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76

拟任职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户籍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77

拟任职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宗教团体

通过现有证照证明。

 

78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宗教团体

直接取消。

 

79

其他权利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或者宗教团体有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申请人自编

直接取消。

 

80

其他权利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的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说明

申请人自编

与“年度预算表”合并。

 

81

其他权利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自编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82

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宗教团体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3

拟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以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情况说明

宗教活动场所

直接取消。

 

84

公共服务

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

《……来……省务工就业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外省教育主管部门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5

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6

居民户口本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7

公共服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出具

少数民族考生居民户口簿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88

少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征集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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