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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德县委 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德县落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征集部门: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18-05-14 15:14   征集结束日期:2018-06-14 15:1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4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广德县落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主动适应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以深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逐项明确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落实。

 

中共广德县县委                广德县人民政府

 

 

 

 

 

 

广德县落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规律。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限制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构建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新发展理念,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加快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增强价格反应灵活性。按照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加强和创新价格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新方式。

——坚持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价格权益。

——坚持统筹推进。把价格机制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期、加法和减法、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以进促稳,务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县供电公司、住建委、物价局)

三、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 

(二)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价格。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进一步研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体现公益性要求,研究制定国家公园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历史遗迹等景区门票科学定价规则(县住建委、供电公司卫计委、人社局城管局物价局、旅游局)

(三)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县物价局教育、交通、卫计委、民政、城管、住建委、供电公司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 

(四)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县城管局、住建委物价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五)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县供电公司、住建委、水务局、物价局)

(六)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县供电公司物价局其他有关部门)

(七)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县住建委城管局、财政局、物价局有关乡镇)

五、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公开制度,推进网络等便捷高效的公示公开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县物价局、财政局信息办其他有收费的主管部门)

(九)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建立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清单制度,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健全市场调节收费行为规则,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收费主体严格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公开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加强行业协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等收费行为监管(县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招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商会其他有关部门)

六、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十)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严格审查增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实现全覆盖,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存量,稳妥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问责力度,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物价局)

(十一)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价格违法问题,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建设大平台、构建大格局、提供大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完善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完善提醒告诫和价格承诺等预防性监管措施。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县物价局、文明办其他有关部门)

七、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十二)做好稳价工作。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研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丰富调控手段,提升调控能力,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县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

(十三)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县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十四)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确保平稳推进(县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

八、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敢于担当,锐意攻坚,抓住“牛鼻子”,敢啃“硬骨头”,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细化改革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调度督查,压实压紧责任,一抓到底,确保每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十六)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系统谋划,丰富政策储备。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提升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为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征集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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